【通知】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时间:2023-08-13 来源: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
中优[2023] 110 号
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各项目单位、分支机构(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):
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“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(全继委办发﹝2023﹞7号)”精神,我会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工作进入准备及申报阶段,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“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”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新申报项目: 2023年8月12日至8月31日。
备案项目: 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。
请各主办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
二、申报途径
我会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程序是: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申请,经申报单位审核,通过“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”(网址:http://cmegsb.cma.org.cn)进行填报,逐级申报管理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核实相关人员信息
1、协会所属分支机构、单位会员按程序向我会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其他机构和单位不得直接向我会申报,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,应由其自行申报,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“中国优生优育协会”字样。
2、新申请作为项目主办单位的机构,以及已备案但信息内容有更新的,需填写“项目单位、分支机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账号登记表”,报送我会审批备案。
(二)将填写好的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、备案表发送至我会联系人邮箱,新项目收件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,备案项目收件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。
(三)全国继教委“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”、“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”和“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”见附件。
(四)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。项目冠名“中国优生优育协会”或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是项目唯一/第一主办单位的,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国优生优育协会。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,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财务收支核算。
(五)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,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,不得重复申报。
(六)全国社团及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自行评审核准(备案项目除外),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“国家级 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”上报至中华医学会(项目状态为“中华医学会待处理”)。网上填报后,打印纸质申报材料(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)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(备案项目除外),首页加盖申办单位公章。纸质申报材料由全国社团及有关单位自行存档保存。
四、项目要求
(一)项目定位及总体要求
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,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,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、技能、职业素质为目的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,项目申报要基于行业需求。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。坚持公益性原则,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的科学性。
(二)内容要求
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、符合伦理道德原则,并具有独立性、客观性、公正性和完整性。项目内容须符合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》所列条件之一。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,不得作为项目申报;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,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。
(三)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
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其他方面请按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》执行。
(四)申报备案项目要求
为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,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,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由原来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。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4 年3月1日以后举办。
(五)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可申请6期(次)。
每年举办的期(次)数不得超过申报时所填期数(次)。
(六)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收取评审费等任何费用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夏琦怡13681075505
附 件:
1.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
2.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
3.项目单位、分支机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账号登记表
附件3 项目单位、分支机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账号登记表.pdf
4.全继委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附件4 全继委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.pdf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
2023年8月11日